(一) 承担依法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全州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调查处理全州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州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州政府、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 承担提供全州土地利用数据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责任。制定全州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全州及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县(市)对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全州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州级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资产的整合和招拍挂出让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报州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 承担土地开发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负责编制全州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整理规划,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项目库;承担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的监督责任;对县(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实施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土地利用监督信息平台,切实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承担报州政府、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开发管理矿产资源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价值评估工作,督促勘查单位及时汇交地质资料、勘查成果。依法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全国土地利用监管一张图工程,对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九) 承担地质环境、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责任。负责制定全州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古生物化石、丹霞地貌景观、古冰川遗迹、典型地层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监测地下水资源环境。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全州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十一) 承担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责任。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指导、监管全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负责对土地、矿产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十二)承担依法监督测绘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政策,管理全州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制定测绘规划,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和地理信息市场。
(十三) 承担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 承担依法供地,保障发展的责任。组织全州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统一征收、征用工作,及时、快捷、高效的提供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
(十五) 承担管理县(市)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责任。负责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县(市)国土局领导班子及其所属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科级干部的日常管理、考核、选拔任用等组织人事管理,负责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
(十六) 承担监督和审计国家、省、州、县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责任。
(十七)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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